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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的材料

2024/2/17 14:20:49发布22次查看
我们都知道刑事案件的发生一般都会造成人身的严重损伤,或者是经济财产方面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刑事案件的上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才齐全呢?接下来,关于刑事上诉的材料的详细内容,就由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刑事上诉的材料
(一)自诉状正本和副本
自诉人提起刑事自诉应提交刑事自诉状,如果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的分数按被告人的人数递交。副本尾部“起诉人”签名及盖章不能复印。
(二)起诉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证据材料清单
证据材料清单上注明证据名称、份数、是否原件、证明的对象等。证据材料的份数与起诉状的份数相同。
起诉证据材料一般包括:
1、证明自诉人系受被告人犯罪行为侵害,有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例如:公安机关的相关材料。
2、证明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或已达到法定的严重后果。例如:故意伤害案中的伤势鉴定为轻伤。
3、自诉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起诉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书。
4、受诉法院有权管辖的证据材料或事实依据。
(三)自诉人、被告人诉讼主体资格证明
1、自诉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他人递交起诉状的,应递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如果自诉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递交法定代理人与自诉人的关系证明和法定代理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2、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经工商或职能机关登记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成立资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被告人是自然人的,自诉人应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等基本情况;被告人是本市居民且自诉人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的,应提供被告人的公安户籍身份资料。
1、被告人是单位的,自诉人应提供被告人的近期基本登记信息资料。
二、刑事上诉期限是多久?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后,当事人可能会有不满意的情形,不满意应该怎么做呢,是否有补救的办法,此时,当事人就可以通过地方人民法院或者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那么究竟在什么时间内提起上诉合适呢,提起上诉的期限,是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
(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服一审的判决想要上诉的,一定要在期限内提起上诉,否则的话一审判决、裁定就生效了,需要按照其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三、民事上诉期限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不能上诉,只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可以知道,刑事案件上诉的材料从整体上我们可以分为自诉状部分的材料,还有一部分就是证据材料部分,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刑事上诉的材料的解答,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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