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服务业政策
1.支持前海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
2.探索试点跨境贷款;
3.支持前海企业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4.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
5.支持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前海创新发展;
6.支持在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金融企业的准入条件;
7.支持前海试点设立创新型金融机构和要素交易平台;
8.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等。
二、财税政策
1.对前海符合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符合前海规划产业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暂由深圳市政府按照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
3.对注册在前海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三、法制政策
1.探索香港仲裁机构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
2.探索完善内地与香港律师事务所联营方式,在cepa框架下,深化落 实对香港的各项开放措施。
四、人才政策
1.为境外人才、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员在前海的就业、生活及出入境提供便利;
2.将前海纳入经国家批准的广东省专业资格互认先行先试试点范围 ;
3.允许已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直接为前海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服务范围限定在前海内;
4.允许已经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五、教育医疗
1.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设立独资国际学校,其招生范围可扩大至在前海工作的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子女;
2.允许香港服务业提供者在前海设立独资医院。
六、电信政策
1.支持港澳电信运营商在前海建立合资企业,经营电信业务;
2.鼓励创新电信运营管理模式,支持当地电信企业根据前海实际探索制定优惠电信资费方案;
3.支持建设前海国际通信专用通道,满足前海企业国际通信业务需求。